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行〔2018〕187号)精神,结合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烟台)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学校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出差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天数、乘坐交通工具等(见附件1),审批单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一般人员出差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校领导审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出差前报经书记或校长同意;副校级领导出差由书记或校长审批。一批次出差的,按人员人数、天数计算,5人天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6-15人天另须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5人天以上的还须校长审批。
第四条 严格差旅费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超出规定范围者,不予报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差旅费
第六条 城市间的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且由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副高职称,且由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1.书记、校长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使用自驾车,因特殊原因确需自驾车出行的,事先须书面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经批准自驾车出差时,申请人必须保证车辆的证照、保险险种齐全,出差途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及保险公司承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补助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务出差通过公务车出行的,按学校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购买打折机票,票价不高于同程规定等级火车票价的,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乘,不需报批。乘坐飞机可凭据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
6.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七条 城市间的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和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件2《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工作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到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件3《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工作人员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三)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四)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中层干部和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安排双人间住宿。
(五)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
(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新疆、青海三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
(三)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九条 市内交通费
(一)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三)出差人员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 参加会议、培训、下企业、探亲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统一安排食宿但需由学校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凭票按学校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城市间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由学校外派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比赛的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举办单位有统一安排的,其交通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通知及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如没有统一安排的,7天以内的会议及培训,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学校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7天及以上的按下表规定报销。培训期间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的办法,比赛期间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批准凭票据实限额报销。
学习
时间
|
学习对象
|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元/人.天)
|
伙食补助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本地县市
|
7-30天
|
书记、校长
|
240
|
220
|
50
|
50
|
50
|
副校长与正高职称人员
|
180
|
180
|
部门负责人与副高职称人员
|
170
|
170
|
其它人员
|
150
|
150
|
31-90天
|
书记、校长
|
170
|
160
|
35
|
35
|
35
|
副校长与
正高职称人员
|
130
|
130
|
部门负责人与
副高职称人员
|
120
|
120
|
其它人员
|
100
|
100
|
91天及
以上
|
书记、校长
|
每月1600元/人
|
20
|
20
|
20
|
副校长与
正高职称人员
|
部门负责人与
副高职称人员
|
其它人员
|
注:1.以上相关人员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每月可返校一次,如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返校,实际发生的往返车票凭票按规定报销。
3.参与培训人员有学校统一安排的培训方案,按培训方案规定办。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十三条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到娄底市本级所辖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交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娄底市本级所辖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至西阳和家,南至高铁南站,西至高溪西门,北至娄底经开区孵化园)。凡使用单位保留车辆或平台管理车辆公务下乡的,不予报销交通补助费。凡由接待单位凭公函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在娄底市本级所辖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内的公务出行,按学校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学校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按每人每个工作日市内30元、市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三)工作期间出差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学校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学校报销。
第十七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省财政厅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因竞赛、会议、培训、社会实践等到外地出差时,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其余人员”等级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住宿费按“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交通补助按教职工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由举办方承担,则不再报销相关补助。
第十九条 学校外派下企业锻炼的教师,在途期间的住宿费用、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实践期间,住宿费150 元/天,凭票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费补助按第十一条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外出实习按《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实践性教学管理办法》执行。扶贫工作经费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在途期间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国国境之日计算。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240元,公杂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二十三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无故延迟三个月以上不予报销差旅费,费用自理(个人课题经费除外)。
第二十七条 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遗失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购票凭证、订票记录、付款证明等材料,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住宿费发票遗失的须取得原住宿酒店出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住宿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中说明情况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校企等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科研、参加会议或开展其他教学科研活动,受邀人员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差旅费实行统一管理。师资培训(含教师下企业实践)、技能竞赛、医卫类学生实习、扶贫、招生、就业等专项工作发生的差旅费列相关部门对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列相关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项目、科研课题、教研教改项目(课题)中发生的差旅费在各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按学校有关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预借差旅费。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票据的合规性负责。计划财务处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部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差旅费管理制度由学校另行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娄底市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如果上级有新的差旅费管理细则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管理细则,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