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凡在学院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外来服务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加强校容文明卫生管理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院各部门都应将校容文明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
第四条 全院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和来院人员的公共卫生道德意识,增强卫生管理的法制观念,广泛发动群众,做到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管理,培养师生员工的文明卫生观念,爱护校园的主人翁责任感。
第五条 校园内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都有做好室内外卫生、维护校园环境的义务。要尊重和支持专业管理人员和校园环卫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办法
第六条 学院爱国卫生委员会是校园卫生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 担任爱委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系部办公室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担任委员,下设办公室(爱卫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爱卫办负责编制校园卫生规划和计划,宣传和执行有关卫生工作法规,对校园内各单位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情况具有检查、指导、监督的职能,受理有关校园卫生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校园卫生实行专业队伍结合师生区域包干管理办法,校园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分工:
1、校园主次干道、休闲广场、园林景点、公共绿地及各楼内走廊、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工处应落实学生参加义务劳动计划。
2、教室由学工处、团委负责制定教室卫生管理条例,各系具体执行落实。
3、学生宿舍区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卫生工作管理。
4、各部门办公室室内卫生由使用部门负责。
5、学院内排污、排水管道、厕所便道疏通、化粪池清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6、学院的图书馆、实训室、会议室、体育场馆、礼堂、活动中心等室内卫生,由场所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
7、食堂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制定管理条例,负责实施。
8、商业网点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9、工程施工场地的卫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和保洁工作,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
第三章校容卫生管理
第九条 校容卫生要求:
1、校园内建造物、构筑物的建设应与学院校容、校貌、校园环境相协调,建设前,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如被破损要及时修复。
2、校园内无残标、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广告宣传品应在学院指定位置张贴。
3、道路两旁的行道树及校园内的花坛、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损坏的应及时修复。道路及绿地无废纸、烟蒂、果皮、杂草、枯枝落叶、废砖块、乱堆杂物。
4、校园周边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的物品,道路两旁经批准设立的棚架、遮阳(雨)布、檐、棚等应完好、美观、整洁。
5、经批准在校园内设置的广告栏(牌)、宣传栏、画廊、橱窗、标语栏(牌)、招牌、路牌、警示牌、交通标志、果皮箱等,应安全牢固、规范标准、内容健康、外型美观。残破或损坏的由设置部门定期油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6、室内卫生做到:桌椅及用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墙壁清洁无乱张贴、无脚印、球印,门窗干净无灰尘,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痰迹,厕所、盥洗室清洁无污物积水,走道畅通。
7、校园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现场均应用硬质材料或围墙遮挡。校内施工现场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渣土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全部场地。因施工损坏环境的,应及时复原。
第十条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1、学院校园内定点设立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箱,人人应自觉将垃圾、废弃物投入垃圾箱,严禁乱倒垃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2、校园垃圾清运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箱周围清洁,无露天垃圾。
3、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包括枯枝落叶),严禁将火源带入垃圾箱内。
4、教学、科研、生产等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固(液)体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运,不得冉鹕车缱佑蜗饭俜饺肟阝遗弃和排放,不得作普通垃圾倒入垃圾箱内。
5、对校区内的商业网点(摊点)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学院实行有偿服务收运管理;各网点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商业单位生产经营垃圾有偿收运合同”,并由后勤服务中心定时收运处理。
6、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清运工作。
第四章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医务室组织开展全院卫生健康教育,预防传染病流行工作,努力提高全院师生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坚持不懈地开展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的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应自觉执行和密切配合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院商业网点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餐饮、副食、理发、接待等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到市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第十四条 对未办理商业网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摊点由保卫部门予以取缔,制止校园内乱叫乱卖的现象。
第十五条 各经营单位不得向师生出售伪劣、过期和“三无”商品,以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五章检查评比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评分标准
1、学生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2、教室卫生评分标准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制定。
3、办公室、实训室、图书馆等卫生评分标准由爱卫办负责制定。
4、食堂卫生评分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检查评比打分
1、学生宿舍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每日进行检查评比;学生教室卫生由学工处、团委组织各系有关人员每周进行检查评比;办公室、实训室、图书馆等卫生由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月进行检查评比;食堂卫生由后勤服务中心协同学生会每周进行检查评比。
2、根据清扫和保洁情况,逐项打分。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八条 各检查评比部门要对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公布,建立检查档案,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与学院评优评先挂钩。对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要全院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卫生检查不及格的部门要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校园内各部门和个人(含外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处以相应的罚款:
1、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刻画和张贴标语、海报。违者罚款20-100元/次
2、不准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水域、草坪及排水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违者罚款20元/次
3、不准随地吐痰、便溺。违者罚款5元/次
4、不准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违者罚款5元/次
5、不准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和乱扔杂物等。违者罚款20-100元/次
6、不准在道路上或公共场地乱停车辆和冲洗车辆。违者罚款20元/次
7、不准在校园内饲养各种禽畜。违者罚款100元/次
8、不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严禁闲杂人员在校园内叫卖、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200元/次
第二十条 坚决实行爱卫工作“一票否决权”。对二次卫生检查评比不及格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取消其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屡教不改的建筑施工、生产和商业网点(摊点)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在学院施工、生产、商业活动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沙电子游戏官方入口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