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资交租字( )第 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娄底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甲方经过公开招租将其所属资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娄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名称为 ,位于 。
2、租赁物使用面积共 平方米,包括 共 间。
3、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备、设施情况详见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物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做 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物。
第三条 租金、押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租赁物租金年增长幅度为 %,即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为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为 元,
。
3、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或年)为期收取,第一期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交清,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开始日后 日内交清。由乙方将应交租金存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持存款凭证到甲方开具租金收据(发票,如可开具),甲方持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鉴证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审核人:
审核日期: